大快人心!江西毒海鲜被宣判

栏目:食品新闻 发布时间: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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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海鲜中添加氢氧化钠的朱某作出一审判决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悉,这是全省首起毒海鲜案。

 

具体现场


  据了解,朱某在经营过程中,为防止蟹脚和海参腐败变质,他将蟹脚和海参泡在溶解了氢氧化钠的水中。2016年8月26日,东湖区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店内的海参、蟹脚进行抽样检查时,从朱某处搜查到用于泡螃蟹脚及海参的氢氧化钠(片装)若干,该氢氧化钠包装上载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经检测,蟹脚的PH值为9.5,过氧化氢<3mg/kg,钠147mg/100g;海参PH值为8.2,过氧化氢<3mg/kg,钠73.16mg/100g




  “好好经营、守法经营!”多家海鲜商户告诉记者,朱某被抓走之后,整个水产市场商户都知道这事,如果还有人再采取不法手段赚钱,这钱赚来、人进去坐牢,划不来。“关乎百姓生活的案件,我们要打击一起公开一起,警示这一行业必须依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采访中,办案人员如是说道。